“依法办事,不能纵容外国人胡作非为”“对外国人不歧视但更不能纵容”……近日,一名外籍男子在福州街头不仅不配合交警执法,还不断怒吼推搡交警。福州警方回应称,男子是当地某大学国际留学生,处理主要以批评教育为主。现场视频以及警方处理决定随后引发社会热议,不少人表达了对外籍男子行为的愤怒以及对警方处理决定的不满。
外国公民必须遵循所在地法律法规,违反了当地法律法规需要接受当地司法机关的惩处,这早已是国际惯例。既然是国际惯例,自然也就适用于在华外国公民,包括这名在福州街头骑电动车、违规载人的国际留学生,一句“不懂中国法律”绝不是其抗法的理由。无论是在福州街头还是上海街头,不管是面对违反交规的国际留学生还是面对违反交规的美职篮明星詹姆斯·哈登,两位中国一线交警大胆执法、公平执法,没有因为对方的外籍身份而给予特殊优待,在他们身上看到了中国法律的威严。两位交警的忠于职守,理应获得支持和点赞。
但令人不解的是,福州警方的处理有些高举轻放——一线交警大胆执法,结果被外籍男子连续怒吼推搡,存在明显的暴力抗法嫌疑,事发时便引起周围群众的不满,现场视频曝光后更是引起大多数网友的愤怒,最后却选择了以批评教育为主的处理方式。但凡看过现场视频,便能清楚看到警方通报中“冲突”的严重程度,绝不是简单的不配合,而是伴有一定的言语攻击和行为攻击,情节比较严重,理应从重处罚。不管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至少也得是警告,根本就没有批评教育这么一说。而且从严重性上看,这名外籍男子的行为甚至已经超越了行政处罚的范围,涉嫌妨害公务犯罪。
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来看,对于暴力抗拒人民警察执法基本上“零容忍”,且并不必造成执法人员人身伤害,甚至只要出现“抓扯”类的动作,很大概率就能构成此罪。比如,芜湖一女子因抓扯、踢踹民警妨害公务获刑七个月;淮南一孕妇辱骂撕扯民警妨害公务获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海宁一外卖小哥违反交规被查,脚踹电动车致协警摔伤被刑拘;等等。对照这些案例,福州警方对怒吼推搡交警的外籍男子显得太过优待,有明显宽纵之嫌。难道就是因为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书面悔改”了?还是因为他的国际留学生特殊身份?
中国是一个开放的国家,欢迎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但有一个基本前提不可逾越,那就是遵守中国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中国犯了法、违了规,就必须一视同仁地接受处罚,绝不应该有“低国民待遇”或“超国民待遇”。在福州这名外籍男子身上,是否体现了“超国民待遇”,还望当地警方给出解释。否则,可能会让那位大胆执法的一线交警心寒,无数中国网友也会鸣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