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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闻】南京大学2023年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发布

现代快报 | 2023-04-26 14:09:04


【资料图】

现代快报讯(记者 于露)4 月 25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了解到,2023 年南京大学在江苏省继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选拔并培养一批适应和引领未来社会发展的各行各业拔尖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创业人才。

南大对填报南京大学志愿两类考生分别进行测试。第一类学科特长类考生凭报名平台我的消息栏目内的支付码完成交费并打印准考证,参加测试。测试时间为 6 月 10 日,考试安排在报名平台及官网另行通知。学校依据南大测试成绩,按照不超过各专业计划的 4 倍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公布。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 2023 年江苏省物理等科目类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第二类是学科兴趣类。高考成绩达到 2023 年江苏省物理等科目类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的考生,须于 6 月 26 日 12:00 之前在报名平台确认考试栏中确认是否参加南大测试。学校依据确认测试考生的高考成绩,按照不超过各专业计划数的 4 倍确定校考考生名单(同分考生按照投档同分位次排序)并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测试的,视为放弃学校综合评价报考资格。参加校考的考生凭报名平台我的消息栏目内的支付码完成交费并打印准考证,参加测试。测试时间为 6 月 28 日,考试安排在报名平台及官网另行通知。

学校按照 " 高考成绩(折算成 100 分)×85%+ 南大测试成绩(折算成 100 分)×15%" 计算考生综合评价成绩,并依据综合评价分成绩从高到低对投档考生进行录取。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成绩、投档同分位次进行排序。

综合评价在强基计划录取后和本科提前批次之前进行投档。学校对录取结果进行公示。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和招生类型的录取。

学科兴趣类录取至专业类的考生,入学后仅可在专业类内确定主修专业、毕业准出;录取至专业的,只可在本专业毕业准出。

(图片来源于南大招生小蓝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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