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进一步明确共有产权房回购条件及方式、上市交易细则以及变更签约主体等内容。6月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关于加强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如果因家庭成员患大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确需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在申请得到审核确认后,可由代持机构回购。与此同时,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业内人士认为,规范共有产权房再上市管理细节,可以杜绝违规交易现象,有利于维护其再上市的稳定。
(资料图)
6月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就“加强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公开征求意见。图/IC 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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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近6年
推出39个共有产权房项目
《征求意见稿》在《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共有产权住房的实际工作,提出回购条件及方式、上市交易细则、变更签约主体和变更不动产权证等的具体要求。
早在2017年9月,《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同时,首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朝阳区锦都家园也进行了公开摇号。自《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北京已有39个项目陆续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对此,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王小嫱表示,共有产权房是商品房的一种,主要是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根据诸葛数据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至今北京共有产权房共成交约2.93万套,几乎占商品房市场成交量的一半,数据印证了共有产权房在市场中的重要性。
《暂行办法》虽然规定取得不动产权证书5年内原则上不得上市,但部分家庭因家庭情况发生变化,要求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回购意见。另外,还有部分购房家庭询问共有产权住房的回购及上市交易细则。
对此,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强北京市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回购、再上市等相关管理工作,促进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良性循环,同时满足购房家庭的切实需求,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依据《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北京市近6年来共有产权住房工作实施的相关经验,制定了《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今年6月7日至6月13日。
从内容来看,《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但是,购房家庭因家庭成员患大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确需转让房屋产权份额的,产权人可向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共同签约的代持机构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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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规范再上市细节
杜绝违规乱象
《征求意见稿》明确已购共有产权住房是指购房家庭经过市、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包括通过申请式退租安置获得的),签订购房合同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共有产权住房。
在上市交易细则方面,对于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的产权份额。新购房人获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值得关注的是,解除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或已完成房屋回购的购房家庭,如再次申请共有产权住房,之前解除购房合同的或完成回购的共有产权住房不计入购房记录。
此外,在变更不动产权证方面,《征求意见稿》显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家庭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因离婚等原因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变更不动产权证所有权人。
近几年来,北京共有产权房的相关法规不断完善。2022年,新版《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正式推出。为避免“货不对板”,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将公共部分、户内部分用到的装饰装修材料种类等内容尽可能予以详尽罗列,让购房家庭实现“所见即所得”。此外,新版合同附件中明确购房家庭不得擅自出租共有产权房,应按时足额缴纳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代持机构可暂停办理本套住房的回购和上市手续。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存在违规出租等违规行为且拒不改正的,拟暂停办理回购和上市手续。
王小嫱认为,北京首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朝阳区锦都家园于2017年9月公开摇号,至今拿证约有5年时间,在此之前规定取得不动产权证书5年内原则上不得上市。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共有产权房再上市管理细节进行规范化,可以杜绝市场出现违规交易共有产权房的现象,有利于维护共有产权房再上市的稳定。
新京报记者 |袁秀丽
编 辑 |杨娟娟
排 版 | 寇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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