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6月12日至20日,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距今正值百年。党的三大加强了党的组织制度和纪律建设,加强了党对于即将到来的国民革命高潮的政治和组织领导,具有深远的意义。
第一,制定了首部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加强了党的领导的制度建设。党史上第一部关于中央领导机构的单项法规就是党的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共十条),它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原则,首创了中央领导机构的纪律规则。其一,规定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产生办法、机构职责、人员数量。其二,规定中央委员的工作职责、汇报要求。其三,规定中央局的选举办法、成员数量、职权名义及其委员长、秘书、会计各自的职责。其四,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局召开会议的频次、程序以及召集临时会议、特别会议的条件。其五,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财政报告的审查机构、汇报顺序以及审查人员的回避规则。其六,在维护和加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职权的同时,也为防止其权力的滥用设置了限制条件,即增加“秘书”一职。这是首次探索对领导权力的监督和约束。
第二,对张国焘“小组织”错误进行了严厉批评,维护了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在党的三大召开前夕,由于国共合作问题的政策争论,“小组织”与非小组织之间的争论范围扩大,党内要求解决“小组织”问题的声浪高涨起来。在党的三大上,上海代表徐梅坤首先对张国焘的“小组织”行为提出了严厉批评,受到了北京代表何孟雄、广东代表谭平山、湖北代表项英等与会代表的支持。李大钊明确反对“党内有党”,陈独秀批评张国焘“思想非常狭隘”,组织小集团“是个重大的错误”,张国焘也在这次会议的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举中落选,“小组织”问题得到了解决。“小组织”问题的解决,维护了党的团结,也维护了中央的领导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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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全面健全并强化了党的组织纪律,增强了党的各级组织的组织力。一是调整组织体系明确纪律要求。党的三大修正的党章扩大了党小组基数,将召开基层党组织会议的条件数量化,增加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删除地方执行委员会对干部的任免权、强化中央的人事权等。二是制定更严格的会议纪律。党的三大针对党内存在的组织生活涣散、党员消极被动的纪律问题,在修正的党章中细化了会议频次并扩大与会党员数量,降低中央执行委员会召集临时会议的条件,首次明确参加全国代表大会或临时会议的地方代表人数。三是细化了党员管理制度。在修订的党章中提高了入党介绍人的资格和数量、入党介绍人为两名正式党员的组织要求延续至今,首次规定党员候补期及候补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预备期”制度沿用至今,还首次规定党员退党的程序等。这些制度细则体现了党员管理质量至上、严格要求的原则。
第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推动党内政治生活的形成。党的三大在全体共产党员是否应该加入国民党这一关键问题上产生了最为严重的分歧,陈独秀、李大钊、瞿秋白等主张全体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蔡和森、张国焘等赞成同国民党联合,但坚决反对全体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双方在民主的气氛中进行争论,经过民主表决,以21票赞成、16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国民运动及国民党问题的议决案》。会议还首次开展了自我批评。陈独秀在大会上除了批评张国焘的“小组织”问题外,还作了自我批评,认为自己“对时局看不清楚,容易激动,犯了很多错误”;针对各地方党组织的工作,批评广东区委同志在陈炯明问题上“犯了严重错误”,上海、北京、湖北党组织也受到了批评,只有湖南党组织受到了表扬。党的三大的民主讨论方式和开展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了同志间的信任和党组织的凝聚力,使党的政治生活出现了好的开端。
党的三大加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了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解决了以往中央“总不开会”的问题,在党的三大后,又分别在1923年11月和1924年5月开了三届一中全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就党在国民革命运动中的各项工作及时作出决议案。党的三大有了完整的纪律体系,开始形成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政治生活,极大地推动了党自身的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党的各级组织原来存在的松散状况得到了根本转变,各级党组织体系得到了完善,各级党的组织力得到了加强,日益成为推动各项革命运动的战斗堡垒。党的三大克服了“小组织”的错误,全党开始认识到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性,认识到党的团结的重要性,为党全面实践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化解政治风险积累了历史经验。
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明党的纪律是无产阶级政党的鲜明标志和政治优势。在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严守党的纪律,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风气,使党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作者:丁晓强 郝爱红(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编辑: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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